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因体内各种营养素过多或过少,或不平衡引起的疾病,也包括以营养素因素为主要病因,营养疗法为主要治疗手段的疾病。
营养性疾病的分类及治疗
(1)营养失调症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专指瘦弱、营养不良的现象,若体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以下,称营养不良,情况严重时,皮下脂肪会完全消失,称消耗症。
婴儿营养失调症不仅表现为身体瘦弱,也容易引起消化不良症或其他疾病,所以逐渐受到重视。
①原因:
哺乳方法不适当、感染疾病、养育不当,都可能致此病。目前营养少有缺失,大部分是由于急性、慢性疾病所引起的二次性失调症,另外也有体质上的原因。
②症状:
体重减轻、发育不良、皮下脂肪减少,使皮肤形成皱纹,严重时脸颊的脂肪也会消失,出现未老先衰的样子。继续下去,会逐渐缺乏活力,眼神茫然,起初还有饥饿感,渐渐地减低食欲。
不仅是瘦弱,各种生理机能也易减退,抵抗力弱,容易形成肺炎或消化不良症。
③治疗:
起因若是营养不足或喂养不当,只要改正即可。不过现在大部分都是由于疾病引起的二次性营养失调症,所以最根本的,还是要治疗基本疾病。
(2)肥胖症
肥胖症很少有明确的基础疾病,大部分原因不明,称之单纯性肥胖症。
主要原因是摄取过量的食物或运动不够,或者本身就属于肥胖的体质,最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会进食过量的食物,可能是由于心理因素,有时候也和家人饮食习惯有关。
①症状:
开始肥胖的时期,有的从婴儿期,有的从学童期就开始。婴儿期肥胖,大约1岁后即可矫正,不过学童期的肥胖,可能持续到成人。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越胖的宝宝越讨厌运动,活动受到限制形成恶性循环,而且由于肥胖而产生自卑感,形成精神心理学上的问题,同时还有高血压、高胆固醇等症状。肥胖儿的体重发育快于身高,一般身高与正常儿童相比没有差别,只是性发育比较早熟。
②治疗:
食物疗法为第一方法,必须减少热量,尤其是限制米饭、糖质,增加蛋白质、蔬菜、水果,脂肪要适当限制,可依照肥胖程度,及患儿的协调度来决定。5~6岁的孩子若过于肥胖,那么一天所摄取的热量,应限制于1200千卡以内。
过于肥胖的婴儿,在幼儿期会自然痊愈,所以不需积极减少食物,如果双亲及家人肥胖,最好稍微限制哺乳量,而且在幼儿期、学童期,应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要增加运动。另外,心理上的指导也非常重要,吃太多食物,很可能是欲望得不到满足,或是因肥胖而引起自卑感,这些因素都必须加以去除。
(3)维生素缺乏症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看到维生素缺乏症,不过仍可以看到潜在性的缺乏症。
①维生素A缺乏症:
主要表现有角膜干燥症、角膜软化症、夜盲及全身皮肤干燥脱屑。患上麻疹时,维生素A消耗过多,容易并发此症,必须加以注意,最好服用维生素A加以预防。
②维生素B缺乏症:
维生素B1缺乏症,会引起脚气病,婴幼儿则出现吐奶、腹泻、声音沙哑、心脏肥大、神情淡漠、嗜睡等现象。
B族维生素的种类相当多,若缺乏维生素B2会引起口角炎、皮炎;缺乏维生素B6会发生痉挛;缺乏维生素B12则产生贫血。
③维生素C缺乏症:
会出现齿周肿胀、出血、手脚关节浮肿疼痛,婴儿的脚会麻痹,无法活动(假性瘫痪)。
④维生素D缺乏症:
现在经常可以发现轻微的维生素D缺乏症,必须特别注意。缺乏维生素D会影响骨端软骨发育与钙质沉淀,阻碍了正常骨骼的形成。
婴儿的皮肤中含有7-脱氢胆固醇,受到阳光中紫外线照射,就会转为维生素D,因此婴幼儿的日光浴或维生素D不足,就会发生佝偻病。
佝偻病大都出现于4个月至2岁的婴幼儿,初期症状较轻,只是精神欠佳,容易患感冒,头部容易出汗。晚期主要是骨骼产生变化,用手指轻压颞骨可感觉颅骨内陷,称颅骨软化。3个月以下的婴儿也有同样情况,但属于生理性。
此外,手腕、足踝、关节肿胀、肋骨与肋软骨接合处会肿胀,看起来呈串珠状,称肋骨串珠。严重时可有方颅、鸡胸、下肢畸形等症状。
治疗方法是使用维生素D,预防方法是进行日光浴和补给维生素D。猪肝、奶油、蛋黄,都含有大量的维生素D。
(4)维生素过多症
脂溶性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K,可能过盛,服用维生素D时,有人曾把1滴、2滴的单位误以为是1毫升、2毫升,于是产生过多症。
①维生素A过多症:大量服用维生素A,数个小时,会出现颅内压增高症,表现有头痛、呕吐、嗜睡、复视等,急性中毒可于1.5~2天症状消失。
长期服用过量维生素A,会出现食欲不振、手脚肿胀、脱毛、肝肿大等慢性症状。
中毒量有很大的个人差异,婴儿一日剂量超过90毫克,就会发生急性中毒。
②维生素D过多症:
长期服用维生素D达数万单位以上,就会发生中毒,主要症状是,血中钙质提高、食欲不振、体重停止增加、喝水多、便秘,从X光片中,可看到骨端有大量的钙质沉积现象。
维生素A过多症,只要停止服用,症状大都可立即消失。
③维生素K过多症:
为了预防新生儿或未成熟儿出血疾病,往往需注射维生素K,如果过量,就会引起溶血,成为严重的黄疸,因此未成熟儿以0.5~1毫克,成熟儿以1~2毫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