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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
一、定额计价的基本程序和特点
(一)定额计价的基本程序
在我国,长期以来在工程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即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以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定额计价实际上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概算、预算和有关定额,来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
我们可以用公式来进一步表明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1)每一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构造要素(假定=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建筑产品)的直接费单价
式中人工费=∑(人工工日数量X人工日工资标准)
材料费=∑(材料用量X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X台班单价)
(2)单位直接工程费=∑(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X直接费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3)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4)单项工程概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5)建设项目全部工程概算造价=∑单项工程的概算造价+有关的其他费用+预备费
(二)定额消耗量在工程计价中的作用
1,定额消耗量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所谓定额消耗量,是指在施工企业科学组织施工生产和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的条件下,规定消耗在单位假定建筑产品上的劳动、材料和机械的数量标准。
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它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
(2)它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要求
(3)它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要。
2.定额消耗量在工程计价中的作用
(1)定额消耗量是编制工程概预算时确定和计算单位产品实物消耗量的重要基础依据,同时也是控制投资和合理计算建筑产品价格的基础。
(2)定额消耗量是工程项目设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与分析的依据。
(3)定额消耗量是确定以编制概预算为前提的招标标底价与投标报价的基础。
(4)定额消耗量是进行工程项目金融贷款与项目建设竣工结算的依据。
(5)定额消耗量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费用,节约非生产性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进行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3.定额消耗量在工程造价计价中的应用
定额消耗量在编制概预算造价或价格中的具体运用,主要体现在对概预算定额结构与内容、正确套用定额子项和正确计算工程量三个方面的把握与应用。
(1)概预算定额的结构形式与内容。现行的概预算定额结构、内容为例,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即定额说明部分、,定额(节)表部分和定额附录部分。
在概预算定额手册中,虽然在应用时都是必须把握的,但是定额消耗量即定额(节)表内容是更核心的部分。
(2)正确选用定额项目。正确选用定额项目是准确计算拟建工程量不可忽视的环节,选用所需定额项目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学习概预算定额的总说明、分章说明等的基础上,要将实际拟套用的工程量项目,从定额章、节中查出并要特别注意定额编号的应用,否则,就会出现差错和混乱。因此在应用定额时一定要注意应套用的定额项目编号是否准确无误。
第二,要了解定额项目中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计量单位,以及附注的规定,要通过日常工作实践逐步加深了解。
第三,套用定额项目时;当在定额中查到符合拟建工程设计要求的项目,要对工程技术特征、所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核对,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符合定额的规定。这是正确套用定额必须做到的。
(3)正确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符合概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首先,是计算单位要和套用的定额项目的计算单位一致;其次,是要注意相同计量单位的不同计算方法。例如按面积平方米计算要区分建筑面积、投影面积、展开面积、外围面积等,第三,是要注意计算包括的范围,如砖外墙按体积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框外围面积、过人洞等的面积;第四,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的规定,如砖石基础与墙身的分界线以防潮层为准,无防潮层者以室内设计地面为准;第五,注意哪些定额可以合并计算。
上述三个方面的把握与运用是正确运用定额消耗量,做好工程计价工作的基础
二、工程定额计价方法的性质及工程定额计价方法的改革
(一)工程定额计价的性质
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经历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国家调控价”三个阶段。定额计价是以概预算定额、各种费用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特殊计价方法。因此,利用工程建设定额计算工程造价就价格形成而言,介于国家指导价和国家调控价之间。
1、第一阶段,国家定价阶段
主要特征是:
(1)这种“价格”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费用签证和竣工结算。
(2)这种“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价格形式,国家是这一价格形式的决策主体。
2.第二阶段,国家指导价阶段
其价格形成的特征是:
(1)计划控制性。作为评标基础的标底价格要按照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定额和有关取费标准制定,标底价格的最高数额受到国家批准的工程概算控制。
(2)国家指导性。国家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对标底的价格进行审查,管理部门组成的监督小组直接监督、指导大中型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过程。
(3)竞争性。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条件和经营状况确定投标报价,并以价格作为竞争承包工程手段。招标单位可以在标底价格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和工程中标价格。
3.第三阶段,国家调控价阶段
国家调控招标投标价格形成特征如下:
(1)自发形成。应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自身的物质劳动消耗、供求状况等协
商议定,不受国家计划调控。
(2)自发波动。随着工程市场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工程价格经常处于上升或者下
降的波动之中。
(3)自发调节。通过价格的波动,自发调节着建筑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以保持工程
投资与工程生产能力的平衡。
(二)工程定额计价方法改革及发展方向
1.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计价制度
国内工程造价管理体现出以下特点:
(1)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是工程项目的唯一投资主体。
(2)建筑业不是生产部门,而是消费部门。
(3)工程造价管理被简单地理解为投资的节约。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定额计价制度的改革
工程定额计价制度第一阶段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量价分离”,即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管理。对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等,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将过去完全由政府计划统一管理的定额计价改变为“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
工程定额计价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的核心问题是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改革。在建设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传统的定额计价制度与市场主体要求拥有自主定价权之间发生了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
(1)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招投标双方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劳动。
(2)投标单位的报价按统一定额计算,不能按照自己的具体施工条件、施工设备和技术专长来确定报价;不能按照自己的采购优势来确定材料预算价格;不能按照企业的管理水平来确定工程的费用开支;企业的优势体现不到投标报价中。
政府主管部门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以适应市场定价的改革目标。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招标者给出工程清单,投标者填单价,单价完全依据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整体实力而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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