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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建筑法

环球网校·2024-12-17 09:20:01浏览2 收藏0
摘要 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已开启,为帮助考生高效备考一级造价师考试,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25年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帮助考生备考学习。
2025年一级造价师《工程计价》知识点: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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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

1、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3个月开工延期的时间3个月(可延期两次)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1个月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1年以上。

2、建筑工程发包。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合的也可以直接发包。禁止行为,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3、建筑工程承包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总包负总责,分包不服管的,负主责,两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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