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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小编会陆续给大家上一些造价计价科目的考点精讲以及对应的常考例题,希望各位持续关注。2017年造价工程师通关秘诀就是坚持。望各位考生不骄不燥,稳住心神,坚持备考,争取一举拿下造价工程师考试。
考点: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可原谅工期: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
■不可原谅工期: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②比例计算法。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法。
■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
■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3)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
①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②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
③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补偿工期,很难获得费用补偿
④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无补偿
【2014·单选】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共同延误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按照延误时间的长短,由责任方共同分担延误带来的损失
B.发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可得到工期和费用补偿,但得不到利润补偿
C.承包人是初始延误者,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D.客观原因造成的初始延误,承包人可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
(1)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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