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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关于开展江西省2016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可知江西2016-201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2017年12月31日,请各位悉知:
关于开展江西省2016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发[2016]1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站,省工程造价协会,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要求精神,凡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初始注册合格人员须完成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合格后,方予发放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现将做好我省2016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范围
全省2016年度办理并获准初始注册的所有造价工程师。(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我省每位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其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可自愿选择参加中价协提供的60学时网络教育(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也可参加相关企业按“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学时集中组织并面向社会公开培训的方式来进行继续教育,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三、继续教育教材及内容
1.必修课程:使用由中价协组织编写的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统一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2.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 “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四、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1、网络教育时间安排:2016年8月19日起参加学习的造价师本人可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点击进入页面右侧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栏目,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2、课程开通与播放时间:
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6年8月19日-2017年12月31日。
3、收费标准: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15元/人(含必修课教材及快递费),费用由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负责执收并开具发票。
4、交费方式:
(1)个人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学员个人若通过邮局、银行汇款交费,需在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造价师注册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正保公司。
学员个人交费的,开通课程后可登陆中价协注册造价师网络继续教育系统,点击“申请发票”,填写发票单位及收件人详细邮寄地址(这一步骤必须操作,否则无法邮寄教材和发票)。学员若由单位统一交费,请在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造价师注册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将汇款单传真至正保公司。教材及发票将一同邮寄收件人。汇款到帐2-3天后即可开通学习。
正保公司传真:010-82330766.
5、学习咨询电话: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网络技术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010-82326699,400 810 5999.
五、学时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必修课学满30学时且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方可从“中价协”网站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作为我省2016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完成30学时的初始继续教育的凭证。
六、要求
1、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教育;
2、2016年初始注册继续教育合格的造价工程师请携带《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省造价管理局造价管理科登记盖章。如以前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还需交回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3、为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签名、盖章行为的真实性监管,我局将对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名笔迹进行采集、备案,以备核查。
附件:1、2016年度江西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一
2016年度江西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共计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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