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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是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2016年重庆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协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重庆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和学时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规定2016年造价师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学习。
二、学习安排
协会提供2016年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课程,造价工程师可在协会网站自愿报名学习。
(一)继续教育学习网址
登录重庆造价协会网站www.cqeca.org,进入“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报名缴费、学习。
(二)学时安排、要求
课程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12月15日
课程播放时间:2016年5月20日~2016年12月31日
参加学习的人员请务必于12月31日前学习满30学时,即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三、学习内容及授课教师
内容1、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营改增”专题培训课件
授课教师:华北科技学院 马楠教授
内容2、建安工程费用构成发展历程及未来改革展望
授课教师: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竹隰生副院长
内容3、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发展前沿与实践应用
授课教师: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毛超博士
内容4、策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授课教师:华北科技学院 马楠教授
内容5、建筑施工企业三次经营致胜之道与四大盈利工具落地化实战
授课教师:华北科技学院 马楠教授
四、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及其他
(一)2016年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实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500元/人。其中学习费用300元/人,2016年会费200元/人。
(二)协会将对上一年度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个人会费不予减免),请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将减免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造价协会邮箱17000142@qq.com,并联系工作人员联系确定减免费用相关事宜(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电话:67538825)。
(三)本次培训网络运行、技术服务及服务咨询等工作委托重庆易建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以上问题,请拨打客户服务电话:89009160。
(四)报名费发票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由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在造价协会现场领取,过期作废。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重庆201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通知,更多关于2016年造价工程师报名等信息请随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频道或登录造价师论坛,与各位准造价师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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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16日,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的路上,你并不孤独,坚持到底,我们将一直与您同在。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 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台 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国台湾居民 还须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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