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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索赔

环球网校·2016-05-23 10:00:33浏览360 收藏144
摘要   【摘要】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5日、16日,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总结: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整理:索赔,帮大家更好的做好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工作。2016年造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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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

  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包单位。

  3.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建设单位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施工承包单位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设计概算的审查方法

  1.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人材机单价等,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主要问题复核法。对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较大偏差的设计复核,对重要、关键设备和生产装置或投资较大的项目进行复查。

  3.查询核实法。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以及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

  4.分类整理法。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对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目录分类整理,汇总核增或核减的项目及金额,最后汇总审核后的总投资及增减投资额。

  5.联合会审法。在设计单位自审、承包单位初审、咨询单位评审、邀请老师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层层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老师共同审核。

  可作抵押物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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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权的实现

  1.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2.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二是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或不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三是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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