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析与参考答案 1.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 (1)“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2)“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不妥; (3)“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应予顺延”不妥; (4)“业主方工程师代表按施工单位要求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2.针对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改正: (1)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或者,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也不应免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2)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工期不予顺延。 (4)业主方工程师代表应按设计图纸对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3.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含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质量管理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 4.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 (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要人员进行交底。 (2)交底内容应全面,交底过程应有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3)交底后,各专业要分别组织学习,按分工及要求落实责任范围。 5.管道安装前现场应具备条件是: (1)设计图及其他技术文件完整齐全,施工图已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已批准。 (2)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检查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临时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已满足安装施工要求。 (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并填写了施工交底记录 (4)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安装就位固定完毕,标高、中心线、管口方位符合设计要求。 (5)必须在管道安装前完成的有关工序,如清洗、脱脂、内部防腐与衬里等已进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具备有关的技术证件。 (6)管子、管件、仪表及阀门等已经校验合格、内部清理干净,并具备有关的技术文件,且确认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等已检验合格。 (7)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