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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0·2013-04-11 15:19: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一建法规高频失分点: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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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常见丢分考点

第2页:重点练习题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法人的分类及应具备的条件要求掌握。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关系要求理解。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常设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委派。

  二、高频答疑点

  1.施工企业法人是不是可以作为项目经理?

  答:按照法规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中一般做不到,因为企业有很多项目部。2.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吗?

  答:一般情况下,子公司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分厂没有。这个要注意。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  )。[2010]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职务代理人

  【答案】A

  【解析】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委派的。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11]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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