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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领取04建造师合格证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领取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参加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者,请于2006年2月26日―28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颁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2月13日 
 

  关于0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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