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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问题的说明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市考试中心、省有关单位:
    最近有部分考生来电询问,关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有关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经请示人事部有关领导和根据人事部有关文件,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到现场报名。

3.对于2004年度考试通过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4.对已报考滚动考试成绩未完全通过的考生,在滚动周期管理年度内,考生不可转换专业。如果需要转换专业,要按新考生报名考试,已有考试成绩无效。

5.对工作流动需要跨地考试转成绩证明的考生,必须经省或市考试中心出据有关考试成绩证明。

6.各报名点在受理上述考生报名时,加以注意并提醒考生,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7.请各市考试中心以及有关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相关问题说明,并做好各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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