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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要抢占时机,打下夯实基础,后续复习才好进展。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主要有两种,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是: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是:
(1)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2)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3)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可能互易诉讼身份。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备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基础最关键,本文小编整理的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希望大家熟练掌握,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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