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一级建造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环球网校·2017-01-21 07:00:01浏览96 收藏48

  【摘要】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助考生一臂之力!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相关推荐:“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相关试题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民事主体都能够成为物权权利人,包括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物权的客体一般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当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通过对财产实际利用和运用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是实现财产使用价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由原物直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利润等。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本文为: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Ctrl+D收藏,方便查阅。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真题解析+经典习题+智能题库+1V1直播教室+应试技巧+实务特训+现场实操+内部资料+直播密训+月考卷+赠送教材、教辅

服务及保障报名零基础套餐,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点击咨询

立即报名

  【摘要】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助考生一臂之力!

  相关推荐:“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相关试题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此时,单位或者个人就成为用益物权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三)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 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 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本文为: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Ctrl+D收藏,方便查阅。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1Z30103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零基础套餐 查看套餐详情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真题解析+经典习题+智能题库+1V1直播教室+应试技巧+实务特训+现场实操+内部资料+直播密训+月考卷+赠送教材、教辅

服务及保障报名零基础套餐,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点击咨询

立即报名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