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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建考试《水利水电》要点:1F420014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环球网校·2016-09-11 07:30:01浏览172 收藏51

  【摘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6年一建考试《水利水电》要点:1F420014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F42000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1F420010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1F420014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5]128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全过程负责。

  1994年在长江三峡工程开工典礼大会上,李鹏同志提出“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正式文件写入了关于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是指导全国进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在总结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2]2006号)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项目建设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1995]129号)提出的,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对实施项目法人的意义是这样阐述:“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在以上两个文件中提出实行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要是针对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则参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中指出,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因为,水利工程属基础设施,所以不管是否是经营性或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得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指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有关责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指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活动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外部环境问题;

  (6)依法组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材料和设备的招标,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加验收工作;

  (12)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是指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水利建设工程是我国建设领域最早推广建设工程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方式的行业。1982年7月鲁布革水电站、1986年板桥水库复建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投标,在当时曾引起强烈轰动。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特别定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指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一次性采购。

  (1)重要设备

  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通常有以下几类:

  1)直接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金属结构及设备、试验设备、原型观测和测量仪器设备等;

  2)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各种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等;

  3)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服务于本项目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医疗设各、环保设备、交通运输车辆和生活设施设备等。

  (2)重要材料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重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硅粉、抗磨材料等;

  用于项目数量大的消耗材料,如油品、木材、民用爆破材料等。

  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办理。

  2.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

  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是工程货物招标中最重要的活动,需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招标投标的范围、标准、程序要求。针对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中具体特点,项目法人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招标同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重要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注意:

  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t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

  2)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要求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忙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亘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的要求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水利部于])03年颁发并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e2002]587号)。该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五重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第六章附则,共计74条。原则上,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应在相应约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水利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峦足如下要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3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人年度计划。

  2.关于分标的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庄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监理分标的原则是应当有利于管理和竞争,有利于保证l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3.关于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范围、内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白: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交通、通信、住宿等)和试验检测条仵,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fi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

  4.关于书面合同书格式的规定

  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合同书,应当使用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小型项目可参照使用。

  5.关于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析报价等五个方面。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1)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1)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

  2)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

  3)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

  4)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

  5)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

  6)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等。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

  3)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陈述情况等。

  (3)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1)监理服务范围、时限;

  2)监理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

  3)人员进场计划;

  4)监理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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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其他七个部门共同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就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讠招标投标程序中的共性问题、原则性问题做出规定。由于水利工程的特点决定,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时,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配套使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2.分阶段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及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勘察(测)设计应当公开招标。

  国家及地方重点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综合性强的重大专题研究等前期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3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l)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公开招标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测)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不招标情形·(4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经批准后可不招标:

  1)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的。

  4.投标报价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

  因此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5.评标方法

  勘察设计招标的目的,在于通过招标竞争选择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方案较优造价合理的勘察设计文件,

  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费报价不能作为招标的主要条件。

  “无标底”成为勘察设计招标与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明显区别的一个特点。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采用综合评标法的,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时分别打分,然后按照技术标评分占40%权重、商务标评分占60%权重评定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6.勘察(测)设计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1)商务文件

  1)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2)投标人概况,内容包括主要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设总)简历、拟投人技术骨干和主要设计人员概况;

  3)费用报价及计算书;

  4)近十年承担的国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或勘察(测)设计项目;

  5)近十年获奖情况。

  (2)技术文件

  1)对工程的认识;

  2)勘察(测)设计工作大纲;

  3)总进度计划;

  4)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5)组织管理;

  6)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想。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招标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废标或被否决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未按要求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8.知识产权保护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同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是否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补尝的,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给付。

  三、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合同法》第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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