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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9日至12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
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文件要求,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3月9日至19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外省市参加往年度考试的考生(合格成绩仍在有效期内),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3月16日至20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申请表》(附件4)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职业实践年限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往年度考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和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4日至4月30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9年3月24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按下述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一)考试报名费: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
(二)考务费: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每科目6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每科目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场地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建筑构造与详图,场地与建筑设计每科目12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其它事项
(一)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作图板。作图所用草图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生须按照“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5)要求参加考试。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doc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