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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做好2009年一、二级建筑师考试工作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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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地)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设计单位,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 ?2008?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9至5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本文附件二《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本文附件三《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四、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考试教材:《2009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培训辅导用书》已出版,需要教材的考生请到省建设厅二楼政务大厅购买,联系电话:0851-5360012.

  六、报名考务费:按国家计委及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1、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2、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七、报名方式:

  今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提前开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通过网上进行缴费。于2009年3月 2日― 3月22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 “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20kb之间)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11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网上缴费后请及时查询交费状态,如显示“未交费”状态,请查询帐户余额被扣后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

  报考人员只有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09年4月15日―5月5日登录贵州省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须对照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不审核考生报考资料原件,待考试合格后再由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八、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九、考生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四)

  联系电话:0851-5360013 5360012 5360015

  联 系 人: 徐红 杨矸 夏珂

更多详细信息>>   建筑师考试频道     建筑师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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