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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考办字〔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环球网校提供统计师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为促进统计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统计考试考务费由全国统考办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考试费由各省统计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考试的成本从严核定。
二、按照考务费确定标准的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按照文件精神,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前三个年度考试人数的平均数确定和调整考务费标准。
三、各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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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四、考试报名
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有意报名的考生请关注相关信息,或向各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进行电话咨询,各考办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zxdt/201404/t20140415_539705.html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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