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一处闲置厂房转让,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含税销售收入 600 万元。该企业无法取得厂房的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其购房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 400 万元,购房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企业在购置厂房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12 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万元。(当地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允许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不考虑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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