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是( )。
先进制造企业
工业母机企业
生产性服务企业
生活性服务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 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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