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发生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取( )。
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仅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既不报送,也不需要留存
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