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3月成立,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办理并申报2021年汇算清缴的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期间为(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