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一批货物,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慎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由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由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出具已缴纳税款凭证作为抵扣凭证
可凭购进货物的运输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抵扣凭证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