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甲企业,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甲企业可作不征税收入处理,该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按( )计算不征税收入。
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
市场价格
公允价值
原账面价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 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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