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的税款由( )。
丙公司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甲公司、乙公司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丙公司选择部分项目履行纳税义务
甲公司、乙公司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公司、乙公司已经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且无法承担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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