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年度财务报告》
《年度纳税情况汇总表》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涉税专业服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