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单价不超过( )元的生活必需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10000
5000
8000
6000
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物品:(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2)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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