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的内容有( )。
建筑服务提供时间
项目总金额
建筑服务负责人
项目名称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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