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三节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大纲:
(一)掌握收入额的确定
(二)掌握扣除项目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三)掌握评估价格办法及有关规定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1、税率、扣除率
2、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取得收入4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1000万元。
计算步骤:
(1)收入总额=4000
(2)扣除项目金额=1000
(3)增值额=4000-1000=3000
(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3000÷1000=300%找税率 第四级60% ;35%
(5)第四档税率6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000×60%-1000 ×35%=1450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转让项目的性质 |
扣除项目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地产转让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地产转让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三)旧房地产转让 |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
(四)转让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