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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税《税法一》辅导:应纳税额计算(3)

|0·2010-04-29 17:05:03浏览0 收藏0

  3、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的税务处理

  (1)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根据规定,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应用举例】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总计600元,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4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40元,购进固定资产一台,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其中运输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假设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若上述原材料购进后20%用于在建工程,则:

  进项税额转出=【50000×17%+(400+100)×7%】×20%=7107元

  【应用举例】某企业月末盘点时发现,上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纸张因管理不善,被水浸泡发生霉烂,无法销售,按账面成本25万元计人营业外支出;因市场价格下调,VCD光盘账面价值减少了8.4万元。

  市场价格调整导致价值量减少,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纸张的进项税转出=25×17%=4.25万元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应用举例】一般纳税人在财产清查时,发现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非烟叶)已经变质,该批农产品成本是8700元。则该批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该批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买价×13%

  买价-买价×13%=8700元

  所以:

  买价=8700÷(1-13%)=10000元

  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

  (2)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见教材101页(9)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公式分解:

  ①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②当月不能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应用举例】某企业当月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其中外购货物及运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是190万元(用于免税项目的为70万元,用于应税项目的为120万元),其余10万元的进项税对应的是外购的水电费,且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进行区分。该企业当月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是1200万元,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为800万元,则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 10 B 74 C 70 D 59

  答案:

  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200-190)×【800/(800+1200)】+70

  =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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