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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这部分内容很重要,会涉及到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但不是33项都要掌握,考试中涉及到的主要是一般企业都可能涉及的、有扣除标准的项目,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大概有十几项,这些项目需要大家重点掌握,会灵活运用。这些扣除的项目绝大部分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但税法对扣除项目有范围和标准的限制,也就是需计算税前扣除限额,企业实际列支的金额如果高于扣除限额,则按扣除限额计算准扣金额;如果企业实际列支的金额低于扣除限额,则据实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公式一直接法直接计算准扣金额,按公式二调整法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本节开始讲到的计算应税所得额的两个计算公式。
以下红字部分内容不完整,最好和下讲放一起。
(一)借款费用支出(很重要,选择、计算和综合)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发生的差额。
借款费用支出的扣除主要理解两个问题
1.利息支出的费用化或资本化问题
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为购建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资产的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将其资本化,记入资产入账成本。
2.准予扣除和不得扣除问题
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超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得扣除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实质上是记入相关资产成本,通过资产的摊销或折旧在税前扣除的。
具体规定:见教材P20。(有7条,分为资本化和费用化)
费用化:1(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见下例题1。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注意借款金额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的,利息费用也是按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两条标准:(1)借款金额(计算准扣利息的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50%;(2)准扣的利率水平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见下例题2。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选择题)
6.电信企业经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正常的借款费用,所支付的利息,允许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选择题)
【例题1】,某公司2007年度实现收入100万元,除财务费用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60万元,假设除财务费用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18万元,其中向银行借入生产周转资金4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借用期限9个月,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则,
向银行的利息费用支出=400×6%×6÷12=12万元,可以扣除
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0×6%×9÷12=4.5(万元),实际支付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4.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6-4.5=1.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
按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60-(12+4.5)=23.5(万元)
按纳税调整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60-18+1.5=23.5(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2002年度有注册资本500万元,当年1月1日向其控股公司借人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年利息率为6%,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2003年考题)
A.30 B.28 C.24 D.15
【答案】:D
【解析】:经营性借款费用可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和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测试考生是否清楚企业向其关联方取得借款的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本题该企业向其控股公司借入经营性资金,属于向关联方取得借款,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借款的费用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500×50%×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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