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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武汉大学可以授予学生学位,从中可以看出( )。
A: 武汉大学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B: 武汉大学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C: 武汉大学是行政机关
D: 武汉大学是职权行政主体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等教育法》授予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就其性质而言,武汉大学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但经《高等教育法》授权后,取得行政主体地位,可以授予学生学位,所以武汉大学在授权范围内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2.根据物权法理论,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地役权特征的是( )。
A: 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B: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C: 地役权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可以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D: 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以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合同的解除专指法定解除
B: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
D: 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的意思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因此,法定解除仅是合同解除类型中的一种,而非全部。所以选项A错误。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B错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C正确。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把原订合同废弃。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所以选项D错误。
4.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的是( )。
A: 公司合并决议
B: 公司分立决议
C: 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 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有关冻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B: 冻结存款、汇款需通知当事人到场
C: 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无须载明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D: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冻结的规定。冻结有其独特性,应有别于一般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应当遵守下列程序: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现场笔录。除此之外,行政机关实施冻结无须遵守《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其他几项规定,即:无需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而,无需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无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笔录无需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无需邀请见证人到场,无需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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