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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1月1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三次付款,2009年末支付300万元,2010年末支付400万元,2011年末支付300万元,市场利率为10%,税法规定,分期结款的购销方式下,在约定结款点,按约定结款额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生产线的安装期为1年,2009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生产线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0万元,计税价格为90万元;另支付其他安装费用10万元。该业务造成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上“长期应付款”的列报额为( )万元。(假定不考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A、700
B、351
C、272.73
D、6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