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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年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上海市2017年度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9:00至11月12日15:00,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准考证下载打印事宜。考生可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点击下列图片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
【注意事项】
未完成报名、未成功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
打印准考证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守则》并注意提供的考点位置示意图(仅供考生参考)。
打印准考证时请一律使用A4型打印纸纵向打印。拒绝使用手机下载准考证进入考场。
考生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期间,如有问题或疑问可以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010-68451149/010-68410487。
【重要提示】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驾照、社保卡等证件无效。因居民身份证遗失、过期的,请在考试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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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上海市2017年税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请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守则
一、为规范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应试行为,维护考场正常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90号),制定本守则。
二、参加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遵守本守则。
三、应试人员应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经考试工作人员验核无误,并通过现场采像后方可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考试的具体起讫时间等考试信息,以准考证所列内容为准。
五、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9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六、应试人员可携带必需的文具以及没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用品不得带入考场。
七、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位,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和任何其他无线通讯、无线网络设备;任何具有文字、图像或者影音信息存储、采集、读取、播放、传输功能的电子产品;书刊、笔记、纸张。前述物品已经带入考场的,应当主动存放于指定位置,其中电子设备电源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八、应试人员应当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文具,或者启用反作弊设备实施电子信号侦测。
九、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于桌面一角备查。
十、应试人员入座后,应当登录考试机输入本人准考证号,并确认应试人员信息。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未登录考试机或者未确认应试人员信息的,视为缺考。
十一、应试人员发现考试机无法正常登录、考试机考试界面停止响应或者出现硬件故障,以及试卷提取错误的,可以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但是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进行解释。
十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应当按照考试机考试界面提示输入答案。
十三、考试遇有计算题,可使用自带的没有记忆和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可以调用考试机考试界面提供的计算器,使用考场下发的演算草稿纸。
十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当遵守以下考试纪律:
(一)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二)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
(三)不得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
(四)不得交换草稿纸等物品;
(五)不得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
(六)不得故意毁坏考试机及其他考试设备;
(七)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故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十五、未在规定考场内或者座位上答题,或者使考试机不能正常运行,导致无法答题、考试时间延误、考试数据丢失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应试人员提前交卷的,应当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验收试卷、演算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应试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演算草稿纸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验核并收齐后,有序离开考场。
十八、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的,应试人员应当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十九、考试过程中发生故障的,应试人员应遵守《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环境下故障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十、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