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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答疑:哪些情况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环球网校·2017-09-14 16:20:15浏览184 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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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部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教材内容的一些疑惑进行解答,为了更好帮助考生,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考试答疑:哪些情况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部分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教材内容的一些疑惑进行解答,为了更好帮助考生,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考试答疑:哪些情况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冲刺税务师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查看

  问题:哪些情况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解答:

  下列情形均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②在委托涉税事宜的执业工作中因运用方法不当或收集、处理纳税数据信息不当;

  ③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的;

  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⑤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的;

  ⑥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的;

  ⑦存在违反业务约定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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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

  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律、法规、政策及执业准则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其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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