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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环球网校·2017-08-22 13:49:21浏览183 收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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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以下内容分享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知识点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以下内容分享待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知识点,具体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高频考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1、“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内容(环球网校提供待抵扣进项税额)

  (1)进口环节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外购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分期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40%部分。

  2、“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具体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第13个月)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提示】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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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计算题

  1、甲公司2016年6月1日购入一幢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0万元。支付契税48万元,以上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答案】

  借:固定资产                  12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

  ——待抵扣进项税额          24

  贷:银行存款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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