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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免征耕地占用税

环球网校·2017-07-31 19:09:45浏览48 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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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免征耕地占用税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免征耕地占用税”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耕地占用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税收优惠——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1)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事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7)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2)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自2014年8月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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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九章免征耕地占用税”,请广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识点内容。

  4、以下占用土地的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1)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

  (3)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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