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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环球网校提供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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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请广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识点内容。
单项选择题
1、2015年年初甲企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分布于A、B、C三个地域,A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000平方米,厂区内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B的土地使用权属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拥有,面积50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各半;C地域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甲企业一直使用但土地使用权未确定。假设A、B、C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每平方米5元,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57500
B.62500
C.72500
D.85000
【答案】C
【解析】甲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000)+5000/2+3000]×5=14500×5=7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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