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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哪些情形可以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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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担任辩护人
1.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依法被委托为辩护人。
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能力不足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身份特殊
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②人民陪审员;
③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④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3.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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