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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第五章房产税的纳税人”以下内容分享税法二房产税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
房产税的纳税人
(环球网校提供房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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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有( )。
A.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B.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D.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E.产权人在国外的,应由房屋的国内代管人纳税
【答案】A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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