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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及手续

环球网校·2017-06-21 13:40:15浏览36 收藏7
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及手续以下内容分享第五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及手续”以下内容分享第五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的相关知识点,具体发票的高频考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及手续

  一、(环球网校提供发票)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2.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1.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无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及领购数量。

  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2.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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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五章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及手续,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单项选择题

  1、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  )。

  A.缴纳纳税保证金

  B.预缴税款

  C.提供纳税担保

  D.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答案】C

  【解析】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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