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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以下内容分享第四章税务登记代理的相关知识点,具体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环球网校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行业 |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50万元> |
≤50万元 |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500万元≥ |
<500万元 |
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 |
80万元> |
≤80万元 |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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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操作要点
1.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的主要内容,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
并对企业已实现或可能实现的年度应税销售额,企业会计、财务处理的方法和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税能力能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等问题,写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核查报告,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的附件,报送主管国税局。
2.如果企业暂定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应知道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待临时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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