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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以下内容分享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的相关知识点,具体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概念(环球网校提供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纳税义务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
(1)设立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时间的规定:先工商;后税务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⑤改变产权关系的;
⑥改变注册资金的。
【提示】增设或撤销分支结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也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时间的规定:先工商;后税务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提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②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④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
(2)时间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特殊情况下:
纳税人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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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税务登记管理,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 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 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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