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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环球网校·2017-06-06 14:49:40浏览88 收藏26
摘要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涉税服务法律关系以下内容分享第一章导论的相关知识点,具体税

  【摘要】2017年全国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为了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涉税服务法律关系”以下内容分享第一章导论的相关知识点,具体税务师知识点如下,希望对参加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一、确立(环球网校提供涉税服务法律关系)

  1、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书面协议

  2、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二、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三、终止

  1、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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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第二节涉税服务法律关系,供参加2017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学习。

  2、人为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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