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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环球网校·2017-03-27 15:35:37浏览109 收藏21
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相关知识点,希望税务师考生认真学习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提前预习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相关知识点,希望税务师考生认真学习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1.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环球网校提供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加油站应税销售额包括当月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和其他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其成品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销售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的情形。

  (1)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2)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3)加油站本身倒库油。

  (4)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照预收款处理。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按预收账款作相关财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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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规定,请考生认真备考。

  单项选择题

  1、2008年9月,某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500吨(包括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汽油720升),其中:汽油400吨、柴油100吨,汽油、柴油的平均零售价均为6.5元/升;当月发售加油卡20万元;购进汽油、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50万元,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该加油站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2009年)

  A.3.97

  B.4.04

  C.6.88

  D.6.95

  【答案】A

  【解析】经确定的自用车辆自用油720升可从当期销售量中扣除;发售加油卡按照预售款处理,预收时不征收增值税。该加油站应纳增值税=[(400×1388-720+100×1176)×6.5÷10000]÷(1+17%)×17%-350×17%=63.47-59.5=3.97(万元)。

  多项选择题

  1、加油站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的情形有(  )。

  A.外单位购买的,利用加油站的油库存放的代储油(代储协议报税务机关备案)

  B.其他单位的倒库油

  C.加油站检测用油(回罐油)

  D.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用车辆自用油

  E.给农用车的加油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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