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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催告

环球网校·2016-07-27 14:32:35浏览47 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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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催告”希望各位考生能将税务师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税务师考生一臂之力!

  催告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环球网校提供催告)

  (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履行义务的方式;

  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5)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6)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7)中止执行的情形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而非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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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税务师知识点多且专业性较强,环球网校税务师频道特地整理税务师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发布“2016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催告”希望各位考生能将税务师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知识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税务师考生一臂之力!

  (8)终结执行的情形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9)执行协议

  ①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依法适用执行和解程序;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②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③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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