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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环球网校提供税务师证书领取)为明确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全科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领取证书时,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证书中心”提交申请并完善个人信息资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领取证书。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地方税协具体负责。考试合格人员于6月6日起可通过地方税协公布的查询方式(详见附件),关注各地领证的通知。
四、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及表中所列有关资料,至现场进行实地审核。
五、如有问题可向中税协电话咨询: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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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证书领取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是“宁波市2015年税务师证书申请系统开放时间2016年6月1日至7月15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
税务师考试成绩管理/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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