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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内容?
解答:
1、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方式: 可以口头起诉。
程序: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传唤: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
组织:实行独任制。
开庭:无须事前通知、公告,无须遵循普通程序规定的审理阶段。
审限: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祝您学习愉快!
【提示】简易程序不一定是独任制,简易程序不一定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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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组织 :合议庭或者独任制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合议庭 :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
程序 :
(1)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2)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3)审理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期限: 一般情况 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 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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