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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23:27:29浏览0 收藏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85号),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9年6月13、14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09年2月24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2月16日至24日截止(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不办公)。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

考 试 科 目

613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14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含中级2个、初级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场设置

  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2583281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考试、领证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

  (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合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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