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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程序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分为信息采集、价位制定和公开发布三个步骤。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主要通过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资料的采集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
2.调查范围: 包括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业所有城镇企业,采取等距抽样办法抽取企业。
3.调查内容: 上一年度企业中有关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收入及有关情况。
4.调查时间: 每年一次。
(二)价位制定
1.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
它是将同一职业(工种)调查全部的职工工资收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及做必要调整后,分别确定本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高位数、中位数和低位数。
(1)高位数: 指工资收入数列中前一定百分比(5%~10%)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
(2)中位数: 为处于工资收入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
(3)低位数: 为工资收入数列中后一定百分比(5%~10%)的数据的算术平均数。
2. 考虑指导价位差别的因素
(1)同一职业(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水平的高、中、低之分:是由企业经济效益、企业规模、企业经济类型以及不同层次的劳动者等因素决定的。
(2)不同地区工资指导价位的差异: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3.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低位数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
(1)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是按照法定程序,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制定,其实施具有法律约束力;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有一个。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低位数:是市场自然生成的;对不同职业(工种)来讲是不同的。
4.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市场取向原则:依据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关系、就业状况、物价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制定各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调查数据应以列入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的范围为准,反映的是全年的平均工资水平。
(三)公开发布
工资指导价位在每年6―7月发布,每年发布一次。发布采用文件、资料等形式或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咨询单位、报纸及其他媒体、渠道发布。工资指导价位要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项公布,供企业、劳动者和其他需要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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