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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复习: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一)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
1.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概念:
它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制度要求,通过科学的方法,定期对各类企业中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分析、汇总、加工,形成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价位,向社会发布,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2.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形式
(1)两种形式: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
(2)三种标准: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标准反映平均水平。
各职业(工种)的高位数反映了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较高水平;
中位数反映了该职业(工种)的工资收入的平均水平;
低位数反映了该职业(工种)工资收入的较低水平。
3. 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
(1)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
(2)由调控工资总量转变为调控工资水平。
(3)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
(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
1.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
2.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劳动力工资价格信号,它只具有指导性,不具有指令性。
3.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4.可以为新办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也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在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关系:
其一是指导价位与企业短期货币工资决定方式的关系。
其二是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
其三是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协商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仍然要受到“两低于”原则的约束,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企业参考工资指导价位时,应该把工资指导价位与“两低于”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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